·為使校務推動制度化,先後研擬下列辦法: 1、七十年制訂獎勵教師進修、研究、研習、升等、著作、教學改進等多項獎勵辦法,以獎勵優良教師。 2、七十一年制訂「資深教職員工獎勵辦法」,以獎勵資深教職員工。 3、八十年制訂「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」,以公正評審教師相關事務。 4、八十三年制訂「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」,以保障教師權益、疏解紛爭促進和諧。 5、九十二年制訂「講座設置辦法」延攬傑出人才,以提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。 6、九十三年制訂「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」以公正辦理教師績效考核。 7、九十三年制訂「教職員工福利互助施行細則」以有效管理、運用福利基金資源。 8、九十四年制訂「職員工申訴評議委員會組能及評議準則」,以保障職員工權益、疏解紛爭促進和諧。 9、九十四年制訂「行政人員研習及進修將補助實施要點」以加強行政人員之專業素質。 10、九十四年制訂「職員在職進修學位辦法」鼓勵職員學習新知,提高行政服務品質,以促進行政革新。 11、九十四年配合學校推動品質管理系統:完成人力資源相關之「管理程序」、「作業程序」等,以滿足各單位業務發展之需求。建立人事服務業務與管控業務電子化、數位化,以提升人事業務品質。
健全的人事制度,可以安定人心,鼓勵士氣,進而提升教學及服務品質,達到辦學目標。人事業務應本著為全體教職員工之權益與福利著想,堅守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、革新之服務精神,建立完整之人事法制,以塑造一個積極、創新、有朝氣、有活力的組織文化。因此,除了縱向的行政權責之指導關係外,更應該加強橫向連繫之溝通管道,建立並運用各種「參與及建議制度」,使全體教職員工均能參與決策與管理,以凝聚共識,落實決策之執行,達成教育之目標。 具體之做法,可以引進「學習型組織」之企業經營方法,不以營利為目標,但取企業經營之管理辦法。注重以下幾點原則: ·激發超越自我,培養全新、前瞻而開闊的思考。 ·重視整體互動而非局部分析。 ·尊重個人願景,並建立個人願景。 如此藉各種「參與建議制度」之健全,以改善彼此的溝通,運用群體的智慧,配合教育改革之目標,可提升解決人事問題之能力,增加組織機構之活力,則辦學可期至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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